0

PCB客服

李娟 钟小玲 韦凤梅 肖玉菲 电话:400-8866-380 元器件客服 电话:0755-88256362 手机:1815280951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8:30

微信公众平台

购物车
反馈建议
返回顶部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兴森科技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11-11-15来源:股城网 107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经2011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这里所称的子公司是指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的下属企业,主要类型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当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子公司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六条 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了解到子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1、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

2、各子公司召开监事会并做出决议;

3、各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各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5、各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7、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9、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0、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1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4、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5、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6、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7、除以上所列事项之外,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18、子公司需要报告的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以交易金额乘以持股比例是否达到披露标准做为是否需要报告的依据。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八条 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1、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2、子公司及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子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1、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2、子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3、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4、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5、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6、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子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2、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4、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5、子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各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给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报告人报告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认为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的,报告人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四章 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 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成立调查小组,对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不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未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遗漏、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发重大误解;

4、拒绝答复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5、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进行修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3 日

关注[百能拼客联盟]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更多行业资讯和最新动态!(微信号:PCBPP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