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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幸电子裁员最多补4年引员工不满
2011-12-22来源:南方日报 4189
今年34岁的小刘面临着即将被公司裁员的困境,但是他不知该向谁咨询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证。前天,记者接到报料称,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因效益不佳,准备一次性裁员30余名。公司表示,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将对被裁员工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而2008年之前的工龄则不再进行补偿。被裁员工对此表示不满和抗议。
小刘告诉记者,自己来到这个公司工作已经6年了,“但是人事部门告诉我,只能经济补偿我2008年以后的工龄,一年工龄可以补一个月的工资,一共补4个月工资。”小刘说,合同到期的,公司不再续签;而合同没有到期的,“公司也要把他们裁掉,而且没有提前通知”。
王女士对此表示感同身受。2004年,她来到公司上班,合同是每两年续签一次,但是公司补偿只补4个月的工资,她表示感到不能理解,“单位又没有一次性买断我的工龄,为什么不补给我之前4年的钱?”除此之外,王女士对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们要裁员也表示不满。
昨日,广州市劳动仲裁部门针对此事表示,如果是公司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都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入职年限,按每年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公司说法】
记者随后联系到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侯女士表示,公司确实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要进行裁员。涉及到的人数有33人,其中有13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切断2008年以前的工龄,只针对新劳动法实施后的工龄进行补偿,根据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而对于20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员工,侯女士称,公司已经根据法律程序报送裁员解除的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他们从入职到解除日的经济补偿金”。
侯女士称,公司也是第一次这么大规模裁员,“非常谨慎,咨询了多方的意见后才做出的处理决定”。对于员工提出的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问题,侯女士回应:“公司会提供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
【律师观点】
广州德比律师事务所郭春兰认为,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法定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新劳动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款,但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郭春兰律师表示,员工只要能够证明确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够凭借工资单或上下班打卡的单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并以此为根据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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