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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来源:证券时报网 60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大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统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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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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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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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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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0.11%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11】381号)文批复确认,同意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6800万股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2011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1日发审会审核通过,2012年9月1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6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2年9月11日)起 6个月内有效。但鉴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自2012年9月以来一直低于发行底价,公司未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公告《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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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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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六、 日常关联交易
2013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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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IC类
二三极管
阻容感
连接器
传感器
机电产品
PCB
无线线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