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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价政策落定

2013-09-02来源: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9

投资要点

8月30日,发改委颁布《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确定了地面电站及分布式电站的补贴电价,并决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要点如下:

1.全国分为三大资源区,标杆阶梯电价分别为0.9,0.95,1元/度;分布式项目按全电量补贴,标准为0.42元/度。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量补贴标准。补贴期限均为20年。

2.新政适用于9月1日后备案的项目,或2013年底以前投运的项目。后续电价将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逐步调整。

3.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以补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缺口。

我们的观点:

1.政策终于8月底前推出,且标准相比低预期的草案有所上调,时点及力度上均符合预期。我们对2013-15年的年均装机预期维持不变,在10-12GW左右。

2.关键的利好政策基本出尽,“国内政策”的主题性投资机会已经结束。后续辅助性的税惠、配额制等作用有限。预计下半年会有抢装,但不会带来大量的新增需求。

3.地面电站的分区标杆电价,比当前有结构性下调。其中中西部市场仍具备较好的收益率,但由于并网原因,将维持平稳。东部地区的电价基本不变,将维持当前的发展节奏。

4.分布式补贴执行统一的标准,电价与示范项目一致,主要利好工商业。由于居民电价较低,且自用比例有限,因此拉动性不大。项目的长回收期及屋顶业主搬迁的风险依然存在,会一定程度上限制发展。

附:地面电站的分区标杆电价:

I类0.9元/度:宁夏,青海海西,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II类0.95元/度: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I类外其他地区。

III类1元/度:除I类、II类以外其他地区。西藏另行规定。

风险提示:欧盟的反补贴调查尚未确定。部分企业估值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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