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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拟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增强定资产流动

2014-06-05来源:凤凰财经577

——*ST普林: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 普林 公告编号:2014-019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经过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全年利润的影响约为2500万元-3000万元,属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目前,由于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转让协议的签署及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暂不存在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形。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对全年的利润及盈亏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固定资产流动性,拟将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海门路 3 号增 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

2、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0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拟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131.76 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 3154.68 万元。

3、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中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2314645 股,持股比例为 25.3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之规定,中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之规定,此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所以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敏女士、王振忠先生、张玉利先生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固定资产流动性,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须报送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旭光
注册资本:204758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6600552474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电子信息产品及仪表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等,系统工程服务;对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9年成立的天津市电机工业局,1964年组建为天津市第二机械工业局,1986年组建为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管理局,1995年改组并于1996年正式更名为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2000年进一步改制为国有独资的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根据天津市国资委下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将中环集团49%股权无偿划转至渤海国资公司的批复》,股东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天津市国资委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以专用通信、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智能化仪表与控制、基础电子(电缆及印刷电路板)、系统集成五大产业为重点,构建了合资企业与重点国有骨干企业多点支撑、多极增长的发展格局。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环集团的资产为 2681421.04 万元,净资产为1001674.53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 1271828.38 万元,净利润为 40737.90 万元(201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中环集团的资产为2839921.74 万元,净资产为 1013195.76 万元。2014 年 1 月至 4 月,营业收入为426380.84 万元,净利润为-11949.97 万元(2014 年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2314645股,持股比例为25.3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之规定,中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的标的为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海门路3号增1号使用权面积为6907.2m2的土地及建筑面积为6502.36 m2的房屋建筑物。

1、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单国用(2006)第057号
(2)土地使用权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3)地号:0218-(07)-009-01
(4)地类(用途):工业
(5)使用权类型:出让
(6)终止日期:2055年11月23日
(7)使用权面积:6907.2 m2,其中独用面积为6907.2 m2

2、房屋建筑物
(1)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河北字第050233731号
(2)权利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3)使用权类型:出让
(4)终止日期:2055年11月24日
(5)房屋建筑物面积:6503.36 m2

前述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均为公司完全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61.75万元,累计摊销为10.39万元,账面价值为51.36万元;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804.00万元,累计折旧为723.60万元,账面净值为80.40万元。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0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拟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合计3154.6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成交金额: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4、支付方式:货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事项,但为保证公司的正常平稳运营,公司仍需租赁此房屋建筑物进行产品生产,租赁期限为两年。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增加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全年利润的影响约为2500万元-3000万元,属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目前,由于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转让协议的签署及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暂不存在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形。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对全年的利润及盈亏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直接发生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租赁天津市印刷电路板厂房屋,中环集团的附属企业天津市照相机公司对天津市印刷电路板厂行使管理权,因此与其间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2.5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事前征得独立董事陈敏女士、王振忠先生、张玉利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固定资产流动性,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无关联董事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09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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