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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前副总廖万城贪污回扣1.6亿元新台币,二审改判
2018-11-30来源:百能网2891
早在2014年,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起诉包括鸿海前资深副总经理廖万城等6人收受贿赂,相关部门发现在2009年至2011年间,部分高管以“招待和服务费”为名收受了10家零部件供应商的回扣,涉及金额1.62亿元新台币。
该案最早于2013年1月曝光,富士康当时称,经内部审计发现,一些员工存在受贿行为,并且已经将一名员工交由大陆警方处理。检方起诉指出,廖万城、前鸿海SMT总干事兼经理邓志贤,掌控SMT每年超过300亿元新台币采购、议价与签核权,2009年通过台商郝绪光当白手套,向10家供应商索贿,并找对于贴片机、回焊炉仪器有验收及验证权的人员护航。厂商若照实际交易金额或采购数量按比例给付廖万城佣金,即可获得供应商资格、避免验收遭刁难、议价时不被砍价、缩短收取货款时间等“福利”。
2016年10月,廖万城因涉嫌向供应商索取1.62亿元新台币回扣,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廖万城10年6个月徒刑,他的下属邓志贤、陈志钏、蔡宗志各被判刑3年至1年不等,郝绪光判刑6月。
2018年11月27日,案件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廖万城只收受239万元新台币,犯背信罪,今改判廖1年4月徒刑;邓志贤依背信罪判刑8月,陈志钏及郝绪光改判无罪。
高院逆转判的原因,是认定廖万城被控通过吴姓男子收受鸿海集团供应商回扣及收受升贸公司、晟楠公司回扣3部分,依卷内事证无法证明供应商出售品质不良给鸿海,难以认定廖男有何违背任务的行为,因此撤销有罪判决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