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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最多免交5年

2012-05-14来源:重庆商报1087

      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从今年开始,我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将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其中,所得税最多可免交5年。

  《通知》显示,产品集成电路线宽度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年底前,可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生产集成电路线路宽度小于0.25微米或投资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免交5年所得税,并在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直至期满。

  对于国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也可在2017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税率享受两年的所得税减半。

  此外,还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资产折旧和所得额扣除上给予优惠。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从以前的5年缩短到最短3年。这两类企业外购软件符合相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也得到缩短,最短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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