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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3来源:凤凰网财经 71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3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 日上午 10 点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出席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0,813,3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逐
项表决)。
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朱雨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黄新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费建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徐凤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杨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
票制逐项表决)。
1. 《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 《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PCB)项目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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