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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3来源:凤凰网财经 71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12-03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 日上午 10 点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出席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0,813,3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逐

项表决)。

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朱雨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黄新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费建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徐凤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杨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

票制逐项表决)。

1. 《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 《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830,813,31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PCB)项目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830,813,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零股,弃权股份零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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